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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7月31日,经批准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只有12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特别强调,任何医疗单位开办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相关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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